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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添加养生“药”遭十倍索赔,是茶不是药

   日期:2020-06-02     来源:中国茶叶网    浏览:5585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茶以养生,作为千百年来中国人的传统饮品,茶叶的养生保健功能在民间、在茶客当中广为流传,在茶商的销售宣讲中也常被作为卖点大
         茶以养生,作为千百年来中国人的传统饮品,茶叶的养生保健功能在民间、在茶客当中广为流传,在茶商的销售宣讲中也常被作为卖点大力宣讲,有些擦边球的意思。尤有一些商家在茶叶里添加一些药材、花材之类,将保健功能放大,这可就惹了事了。
        案例:茶叶添加“药”,十倍赔偿
        不久前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一起诉讼,销售添加了沉香的普洱茶的商家被判十倍赔偿消费者。
       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。2018年9月、12月,郭先生两次从北京一家专营香道的公司购买了沉香普洱茶60饼,单价180元,共花了1.08万元。茶叶包装标示的食品名称是“海南沉香普洱茶”,原料标的是“云南古树普洱茶·海南天然沉香”。
        郭先生发现,他买的这种普洱茶中添加了海南天然沉香,而沉香属于法定中药材,根据相关规定,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。后来,郭先生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为由,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,请求判令香道公司“退一赔十”。
茶叶
茶叶
       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,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,但涉案食品成分中的“海南天然沉香”并非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。
        法院审理还查明,涉案食品系纸质包装外塑封,包装上标示有“净含量:200克”字样,交付时也是已经包装好的食品,所以涉案食品符合预先定量包装的特征,应认定为预包装食品,但涉案食品又没有标注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号,不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有关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的规定。
        法院由此认定涉案的“海南沉香普洱茶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        法院审理认为,香道公司作为销售方,对其销售的食品理应尽到合理查验义务,但香道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查验义务。
        最终,法院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相关规定,判令香道公司退还郭先生货款1.08万元并付十倍赔偿金10.8万元。
        是药还是茶?傻傻分不清楚
        茶叶添加药材以保健品作为卖点在市面上并不鲜见,被消费者较真追责也不是首例。人参乌龙茶、虫草茶、止咳茶、清火茶……这些改头换面的“茶”,名目繁多,不一而足,多是添加花材、药材,而细细追究,有些花材也属中药材,单纯的茶饮变得不简单,饮用后的效用也难以尽述,或者说难以掌控。
        作为饮品的茶,长期饮用有一定保健养生功效,但在售卖中强调保健养生,将其作为卖点推介给消费者,还是谨慎为好。这也给众多茶叶企业提了个醒,在茶叶当中添加其他,先须搞清法律法规的归类及相关商业经营法规,食品?药品?食用农产品?药食品?学点法律,以免踩雷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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